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教育经费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部署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改革各项工作。明确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要求。
2020年,根据国家出台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标准制度,研究制定广西地方标准制度,基本形成有利于广西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监管制度体系。
2022年,全面建立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全区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 持续保障财政教育投入。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两级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政策。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
2. 完善和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政策。2019年自治区根据财力状况和办学成本开支需要,动态调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各类教育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给予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自治区财政给予生均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适当提高财政拨款标准,目前尚未达到自治区财政拨款标准的市、县(市、区),应于2019年底前落实到位。
3.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对公办学校接收的公益性捐赠,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学校给以奖补。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属地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二)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1. 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科学编制学校布局规划,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2. 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3. 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视实际情况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市、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市、县(市、区)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自治区通过实施奖补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市、县(市、区)要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进一步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有关规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鼓励高校建立健全适应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高校特点,合理提高高校教师薪酬待遇。
4. 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机制。实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内一流职业院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本科高校对接地方人才需求办好特色专业。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将项目所涉及专业列入应用型试点专业并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5. 财政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员倾斜。强化统筹,着力推进教育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
6. 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一流本科教育,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南宁教育园区和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科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着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开展教育合作。
7. 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各地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三)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1. 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2. 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落实审计经费,对本地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 全面提高使用绩效。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精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并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坚持财政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到哪里,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
4. 全面增强管理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管理,配齐配强财务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全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
三、加强组织实施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教育投入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市、县(市、区)2019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成效。从2019年起,各市于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报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定期对各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整改落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9年5月27日
来源:广西政府网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20190604-751021.shtml